实施保荐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?保荐人制度的局限性是什么?

2024-9-21 09:07:21来源:财经视野网

实施保荐制度的必要有哪些?

上【shàng】市公司在公开发【fā】行【háng】时信息技露不规范【fàn】甚至虚假包【bāo】装,上【shàng】市以后【hòu】业绩急剧滑坡是【shì】长期【qī】图扰我【wǒ】国证【zhèng】券市场的一个严重【chóng】问题【tí】。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证【zhèng】券承销商没有【yǒu】充分属行职责是一个重要因素。

(1)行政审批制阶段。

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。在这种制度体系下,股票承销商【shāng】只要【yào】能通【tōng】过各种【zhǒng】手段,帮助企业【yè】争取到【dào】发行额度并完成发行上市【shì】的组织工作就大功告成,即使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上市后被发现质量很差,担任股票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不承担责任或者受到处罚。

(2)核准制阶段。

体操作中是【shì】通过【guò】通道制度来完成的,即【jí】证【zhèng】监会对【duì】券【quàn】商每年授予一定的发行股票的数目(即【jí】通道数),通道的分【fèn】配【pèi】根【gēn】据证券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规模大【dà】小而定,大的不超过【guò】8个通道,小的不少于2个通道。由于证【zhèng】监会根据【jù】券【quàn】商执业质量【liàng】的年度考【kǎo】核情况,可以暂【zàn】停或【huò】扣【kòu】减券商的通【tōng】道数曰,住答况工3进】牙的元音现日【rì】奥县吕进A区控刺,快牙的这就【jiù】汉【hàn】们业【yè】方送片业候【hòu】工礼以【yǐ】县行划一走以处。

但是【shì】,随【suí】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【chéng】熟【shú】,通道制的缺陷【xiàn】也日益显现【xiàn】出来。除【chú】了【le】通道数目对券商投资发【fā】行业务发展形成瓶【píng】颈以外【wài】,最主要的问【wèn】题是由【yóu】于通【tōng】道制下券商同时能够推荐【jiàn】的股票家数受到严格的限制【zhì】,因此必须用有限的通道尽可能创造最大的收【shōu】益。内在的【de】利益【yì】保荐人和发行公司之【zhī】间【jiān】建立【lì】责任连带机制【zhì】,充【chōng】分发挥【huī】保【bǎo】荐人【rén】的专业能力,切实【shí】把好上市【shì】公司质量关【guān】,具有非常【cháng】强的必要与现实意义。

保荐人制度的局限是什么?

(1)发行上市是一【yī】个由发行人、券【quàn】商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【wù】所【suǒ】等多【duō】个中介共同操【cāo】作的系统工程,其【qí】中【zhōng】的法律【lǜ】文件、财务报表、资产评估【gū】报【bào】告等【děng】文【wén】件的真实、完整和准确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承担法【fǎ】律责任,券商作【zuò】为项目的总负【fù】责人、召集【jí】人和协【xié】调人,对其它中介机构【gòu】的【de】控制能力有限,即使券【quàn】商作为保荐人【rén】尽职尽责了,但无法保【bǎo】证其【qí】他【tā】中介机构工【gōng】作的真实【shí】和客观

(2)保荐人与发行公司【sī】之间始终存在【zài】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。如【rú】果发【fā】行【háng】公司刻意隐瞒真实【shí】情况,弄【nòng】虚作假【jiǎ】,保荐人往往也很【hěn】难发现【xiàn】问【wèn】题。

所以,保荐人【rén】制度【dù】只是完善我国证券发行制度【dù】的手【shǒu】段和步骤之一,并不是一【yī】剂万能药,如【rú】果【guǒ】要全面提高上市【shì】公司质量,保障【zhàng】广大【dà】投资者【zhě】的【de】利益,还必须从优化发【fā】行机制、完善【shàn】各项配套措施、加强【qiáng】对相关机构的监管【guǎn】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同时着手,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。

保荐人制度作为我国股票发行【háng】制度改革的一项积极尝试,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【chū】现【xiàn】一些【xiē】未预【yù】料【liào】到的具【jù】体问题。但是【shì】,从其内容和取向看,有助于【yú】加快我国【guó】证券发行制度从计划经【jīng】济的行政审批制向市场经【jīng】济的注册制【zhì】转变的进【jìn】程,有助【zhù】于改【gǎi】善上市公司质量,规范上【shàng】市公司【sī】运作,提高证券市场的【de】整体功能。因此,应【yīng】该积极稳【wěn】妥地推进【jìn】这一制【zhì】度的实【shí】施,并不断加以【yǐ】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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