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发布公积金新政 租房提取额度最高3000元/月

2024-9-21 06:14:57来源:观点网

观点网讯:9-21,海南省【shěng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【bù】关于印发【fā】《海南省【shěng】住房【fáng】公积金管理局关【guān】于落实进一步优化【huà】租房提取住房【fáng】公【gōng】积金政策的实施【shī】细则》的通知【zhī】。

据观【guān】点新【xīn】媒【méi】体了解,《通知》要求【qiú】,加大对住房【fáng】公积【jī】金缴存人租【zū】赁住【zhù】房支持力度,更【gèng】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【qiú】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实【shí】施细【xì】则。

《通知》表【biǎo】示,细【xì】则所称【chēng】的租房提取,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【rén】租【zū】住【zhù】自住住【zhù】房,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【é】用于支付房【fáng】租【zū】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缴存【cún】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【jīn】满3个月【yuè】,本人【rén】及【jí】其配偶【ǒu】在本省无未结【jié】清住【zhù】房公【gōng】积金贷款,在【zài】本省工作所【suǒ】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【zū】赁住房的,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【fáng】租。

缴存【cún】人租住公【gōng】共租【zū】赁住房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【guò】提取申请年度租金支出,且不超过本【běn】人住房公【gōng】积【jī】金账户余额【é】。

同时,《通知【zhī】》明确,缴存人【rén】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【fáng】的,根【gēn】据房屋租【zū】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【yǎng】育子女情况【kuàng】,确定提取最高限额。

其中【zhōng】,在【zài】海口、三亚【yà】地【dì】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【fáng】屋【wū】租赁登记【jì】备案的,最高提取限额【é】提高至每人1500元【yuán】/月,夫【fū】妻双【shuāng】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【jì】最高为3000元【yuán】/月【yuè】(夫妻【qī】双方【fāng】应均为缴存职工,下同);在海口、三【sān】亚【yà】以外其他【tā】市县【xiàn】租赁住【zhù】房已办理房【fáng】屋租赁登记备案的,最高提取【qǔ】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/月,夫妻双【shuāng】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【gāo】为2400元/月。

其次,在【zài】本【běn】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【dēng】记备案的,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【rén】900元/月,夫妻双方按个人【rén】限额【é】分别计【jì】算合计最高【gāo】为【wéi】1800元/月【yuè】。

再者,养育两个【gè】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【cún】人家庭,以家庭为单【dān】位,在上【shàng】述【shù】最高提【tí】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/月【yuè】。夫妻【qī】双方办理的,协商指【zhǐ】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【gāo】提取限额【é】。

此【cǐ】外【wài】,约定提取金额【é】不【bú】超【chāo】过【guò】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,也不【bú】得超过本人住房【fáng】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
若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【huò】分【fèn】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【xiàn】租房的【de】,还应【yīng】提供缴【jiǎo】存单位【wèi】出具的异地工作【zuò】证明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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