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监护权,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2024-9-23 14:36:26来源:找法网

一、什么是监护权,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监【jiān】护权【quán】是监护人【rén】对于未成年人和【hé】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【hé】限制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能力人【rén】的人身权【quán】益、财产权益所享有的【de】监督、保护【hù】的身份权。

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:

1.人身监护权

监护【hù】权的人身监【jiān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【shàng】照【zhào】护权的内容基【jī】本相【xiàng】同,具体包括:

(1)住居所指定权。

(2)交还请求权。

(3)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。

(4)抚养义务【wù】。监护人应当【dāng】为被监【jiān】护【hù】人提供扶养费,但被监护人【rén】有【yǒu】财产的除外。

(5)对被监护人监督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(6)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、救治义务。

2.财产监护权

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。

二、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?

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:

1.未【wèi】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【wáng】或者【zhě】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【yóu】下列有【yǒu】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【xù】担任监【jiān】护人:

(1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2)兄、姐;

(3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
2.无民事行【háng】为能【néng】力或者限制民【mín】事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能力【lì】的成年人【rén】,由【yóu】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1)配偶;

(2)父母、子女;

(3)其他近亲属;

(4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
找【zhǎo】法【fǎ】网提醒,其他愿意担任监护【hù】人【rén】的个【gè】人或【huò】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【de】,须【xū】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【huò】者民【mín】政部门同【tóng】意

三、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

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:

1.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2.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3.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
4.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;

5.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,因离婚而终止

6.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
7.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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