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么是监护权,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监【jiān】护权【quán】是监护人【rén】对于未成年人和【hé】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【hé】限制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能力人【rén】的人身权【quán】益、财产权益所享有的【de】监督、保护【hù】的身份权。
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:
1.人身监护权
监护【hù】权的人身监【jiān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【shàng】照【zhào】护权的内容基【jī】本相【xiàng】同,具体包括:
(1)住居所指定权。
(2)交还请求权。
(3)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。
(4)抚养义务【wù】。监护人应当【dāng】为被监【jiān】护【hù】人提供扶养费,但被监护人【rén】有【yǒu】财产的除外。
(5)对被监护人监督、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(6)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、救治义务。
2.财产监护权
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。
二、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?
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:
1.未【wèi】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【wáng】或者【zhě】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【yóu】下列有【yǒu】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【xù】担任监【jiān】护人:
(1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2)兄、姐;
(3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2.无民事行【háng】为能【néng】力或者限制民【mín】事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能力【lì】的成年人【rén】,由【yóu】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1)配偶;
(2)父母、子女;
(3)其他近亲属;
(4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找【zhǎo】法【fǎ】网提醒,其他愿意担任监护【hù】人【rén】的个【gè】人或【huò】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【de】,须【xū】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【huò】者民【mín】政部门同【tóng】意
三、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
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:
1.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2.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.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4.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;
5.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,因离婚而终止
6.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7.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。